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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镇(街道)财政票据管理的通知 | |||||||||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仵span lang="EN-US">
常财综〓span lang="EN-US">2009〔span lang="EN-US">34叶/span>
各辖市、区财政局9span lang="EN-US">
为加强我市乡镇(街道)财政票据的管理,规范乡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和收费票据的使用,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综〓span lang="EN-US">2006〔span lang="EN-US">6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乡镇(街道)财政票据管理问题通知如下9span lang="EN-US">
一、自
二、各级财政部门需对所属乡镇(街道)原使用的财政票据进行清理,并于
三、《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结算收据(乡镇、街道)》和《常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乡镇、街道)》由市财政统一印制,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发放、管理、span lang="EN-US">
四、已实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乡镇(街道)按政府非税收入改革要求执行、/span>
附件: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结算收据、常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样据)(见左下角附件下载(/span>
常州市财政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span>
主题词:财政 票据 管理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15仼/span>
附件: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结算收据、常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样据?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