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号:01410963x/2011-00046
主题分类9/span>其他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财政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苏财税?011?5叶/td>
产生日期?011-11-08
发布机构:省财政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发布日期?011-11-24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苏财税?011?5叶/td>
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9/span>

  根据财政部令?5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lt;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现将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明确如下,?011?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span>

  一、增值税起征炸/span>

  1.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万元:/span>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span>

  二、营业税起征炸/span>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万元:/span>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