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011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td>
号:01410963x/2012-00002
主题分类9/span>财政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财政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财综?012?叶/td>
产生日期?012-01-06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012-01-23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011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td>
常财综?012?叶/td>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011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td>

市各有关单位,各辖区财政局9/span>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011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span>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011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二○一二年一月六?/span>

附件9/span>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财综?011?8叶/span>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市、县财政局9/span>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2010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1]4号,见附?)规定,我们重新编制了《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见附?),并公布全省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span>

  一、《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中公布?1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是截至2011?2?1日在江苏省境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其收入归属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4项),另一类是收入归属中央的政府性基金项目(?项)。所公布21项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各级、各部门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本通知发布后,凡未列入《财政部关于公布2010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和《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作为取消项目处理,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支付。对于本通知发布后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统一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span>

  二、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财综[2011]4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规定,认真进行对照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对超过规定标准的要坚决予以降低,对扩大范围的行为要予以纠正、/span>

  三、本通知发布以后,《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lt;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2009年)>的通知》(苏财综[2009]?号)同时废止、/span>

  附件9/span>1.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点击打开(/strong>

 2.财政部关于公布2010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点击打开(/span>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