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报?011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有关材料的通知
号:01410963x/2012-00005
主题分类9/span>财政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财政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财会?012?叶/td>
产生日期?012-02-15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012-02-22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通知各代理记账机构于2012??0日前向所属财政部门审批机关报备材斘/td>
常财会?012?叶/td>
关于报?011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有关材料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lt;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会?005?6号)等文件规?各代理记账机构应??0日前,向所属财政部门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年度代理记账工作情况总结

(二)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

(三)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证明;

(四)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代理记账机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布置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事宜,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做好整改后的复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报备材料的分析汇总,并于5?0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处报送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总结(包括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等),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附?)

市财政部门将根据报备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2:(点击打开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