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表彰“常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法律援助优秀案件”的决定
号:014109613/2009-00027
主题分类9/span>文秘工作体裁分类9/span>决定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司法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司发?009?5叶/td>
产生日期?009-12-08
发布机构:常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009-12-29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常州市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决定授予天宁区司法局?0个单位为“常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授予邓洪泉等10名同志为“常州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007年以来办理的“杨某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等10件优秀案件予以表彰
常司发?009?5叶/td>
关于表彰“常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法律援助优秀案件”的决定
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009?5叶/div>


关于表彰常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br />先进个人和法律援助优秀案件的决宙/font>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9br />  近年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法律援助机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8220;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8220;应援尽援为目标,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有效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承办了一批在当地乃至全市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常州市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决定授予天宁区司法局?0个单位为常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8221;,授予邓洪泉?0名同志为常州市法律援助先进个?#8221;,对2007年以来办理的杨某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0件优秀案件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不断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发展、/div>

附件?、常州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協br />   2、常州市法律援助十佳优秀案件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9/font>

常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10个)9br />  天宁区司法局
  溧阳市法律援助中?#160;
  武进区法律援助中忂br />  钟楼区法律援助中?#160;
  戚墅堰区法律援助中心
  常州市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站
  武进区横林镇法律援助工作竘br />  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
  江苏剑群律师事务所
  新北区龙虎塘法律服务所
常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10名)9/strong>
  邓洪?#160; 金坛市水乡法律服务所 主任
  刘伯?#160; 新北区法律援助中 主任
  庄惠?#160; 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许卫?#160; 天宁区法律援助中 主任
  吴建?#160; 常州总工 法律工作 部长
  ?#160; ?#160; 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巢文?#160; 江苏致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黄金?#160; 武进区法律援助中 主任
  舒毛?#160; 钟楼区法律援助中 工作人员
  葛建?#160; 江苏金伙伴律师事务所 律师

附件29/font>
  常州市法律援助十佳优秀案件9br />  杨某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市法律援助中心推荐(br />  125名员工集体讨薪案 (武进区司法局推荐(br />  鲍某工伤死亡赔偿?#160; (天宁区司法局推荐(br />  意外送命难讨正义、法律援助巧解难题(新北区司法局推荐(br />  韩某等四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市法律援助中心推荐(br />  为了25位农民工兄弟的维权之?#160; (戚墅堰区司法局推荐(br />  陈某工伤赔偿?#160; (武进区司法局推荐(br />  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 (溧阳市司法局推荐(br />  少数民族女农民工履行劳动合同争议(金坛市司法局推荐(br />  薛某返还财产纠纷?#160; (钟楼区司法局推荐(/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