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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管理处(作废(/td> | |||||||||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拟定我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性社团、跨辖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我市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指导和监督辖市(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属单位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珠登记管理;研究提出有关财务管理办法 ;查处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