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民间组织管理处(作废)
号:014109672/2007-00029
主题分类9/span>机关事务体裁分类9/span>其他组配分类9/span>政府机构市民政局9/span>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9/td>
产生日期?007-01-01
发布机构:民政局
发布日期?007-01-20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民间组织管理处职责
民间组织管理处(作废(/td>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拟定我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性社团、跨辖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我市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指导和监督辖市(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属单位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珠登记管理;研究提出有关财务管理办法 ;查处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