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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济处和福利生产处(作废(/td> | |||||||||
贯彻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救灾救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指导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担国内外对市级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法律援助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供养工作;指导对市外的社会捐赠等对口支援工作;研究提负责福利企业年检,受理申办和变更登记、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