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救灾救济处和福利生产处(作废)
号:014109672/2007-00032
主题分类9/span>机关事务体裁分类9/span>其他组配分类9/span>政府机构市民政局9/span>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9/td>
产生日期?007-01-01
发布机构:民政局
发布日期?007-01-20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救灾救济处和福利生产处职责
救灾救济处和福利生产处(作废(/td>

贯彻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救灾救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指导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担国内外对市级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法律援助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供养工作;指导对市外的社会捐赠等对口支援工作;研究提负责福利企业年检,受理申办和变更登记、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