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区划地名处(作废)
号:014109672/2007-00034
主题分类9/span>机关事务体裁分类9/span>其他组配分类9/span>政府机构市民政局9/span>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9/td>
产生日期?007-01-01
发布机构:民政局
发布日期?007-01-20
废止日期?011-10-25
内容概述:区划地名处职责
区划地名处(作废(/td>

草拟我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我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我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市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市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审核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推行地名标牌国家标准;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指导辖市(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参与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负责辖市、区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