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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属民间组?007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 |||||||||
关于开展市属民间组细span lang="EN-US">
2007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常民箠/span>[2008]6叶/span>
市属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9/span> 为依法实施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市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和发挥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规定,决定对市属民间组织进衋/span>2007年年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span>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07平/span>6朇/span>30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span> 二、年检地点: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西?/span>252号)三楼民政局窗口、/span> 三、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2、依照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span>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span>4、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5、财务管理的情况:/span>6、党建工作情冴/span>;7、制度建设情况。今年年检的重点:社会团体会务活动是否正常,章程、制度等规定是否落实;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自律诚信活动”情况、/span>
四、年检步骤 1、各民间组织接到年检通知后,请于2008平/span>3朇/span>1日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民政窗口领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也可选择吊桥?/span>1叶/span>116室市民间组织发展中心或市政府内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夃/span>1103室就近领取;2、认真填写报告书,报告书中填写不了的内容,可以另行附页;3、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各单位亍/span>2008平/span>3朇/span>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财务情况报表(可从常州财政信息罐/span>上下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span>〉/span>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和登记证副本,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年检初审:/span>4、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各单位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签署意见的《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和登记证副本、年度工作总结等材斘/span>,亍/span>4朇/span>31前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民办教育机构还应同时提交通过当年年检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仵/span>;5、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所报送材料认真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年检印章,然后通知各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回证书和《年度检查报告书》。整个年检工作亍/span>2008平/span>6月底前结束、/span>
五、年检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对年检工作的认识,及时安排好年检申报工作:/span>2、要按通知规定的内容认真、如实、详细地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及有关材料:/span>3、要按通知要求的申报程序按时上报年检材料:/span>4、认真接受和配合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指导、/span>
对无故不按时接受年检的单位,我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视情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span> 特此通知、/span> 事/span>OO八年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