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提高一至四级革命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号:014109672/2008-00034
主题分类9/span>优抚安置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民政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9/td>
产生日期?008-04-10
发布机构:民政局
发布日期?008-05-26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9/td>
关于提高一至四级革命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民众SPAN lang=EN-US>[2008] 2叶o:p>

常财礽SPAN lang=EN-US>[2008]18叶o:p>


关于提高一至四级革命残疾人呗SPAN lang=EN-US>

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9SPAN lang=EN-US>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确定的一级至四级革命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的精神,结合我币SPAN lang=EN-US>200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研究,决定?008??日起,提高我市一至四级革命残疾人员(包括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等四类对象)的护理费标准。具体标准为:(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每月护理费标准为1267元;(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每月护理费标准为1014元;(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每月护理费标准为760元、o:p>

一级至四级革命残疾人员护理费由区级民政部门发给,原经费开支渠道解决、SPAN lang=EN-US>

二OO八年四月十?SPAN lang=EN-US>

主题诌/SPAN>9/SPAN>民政抚恤标准通知

抄报:省民政厄o:p>

抄送:金坛市、溧阳市民政局、财政局

常州市民政局办公宣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2008??7日印叐o:p>

共印30仼/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