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同意常州市东吴书画院注册登记的批复
号:014109672/2008-00040
主题分类9/span>社团管理体裁分类9/span>批复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民政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民管[2008]37叶/td>
产生日期?008-07-15
发布机构:常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008-07-31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9/td>
常民管[2008]37叶/td>
关于同意常州市东吴书画院注册登记的批夌/td>

关于同意常州市东吴书画院

注册登记的批夌/span>

常民箠/span>[2008]37叶/span>

常州市东吴书画院9/span>

你们《关于常州市东吴书画院注册登记的申请》收悉。为了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加强文化交流,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审核,同意常州市东吴书画院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注册登记(登记号:苏帷/span>030167)、/span>

希你院登记后,严格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章程积极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为我市群众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贡献、/span>

事/span>OO八年七月十五?/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