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重申警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 |||||||||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文仵span lang="EN-US">
常公办〓/span>2009〔/span>30叶/span>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警用车辆使用管理,保障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自去年以来,省厅、市局先后下发了《江苏省公安机关警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苏公厅〓/span>2008〔/span>1号)和《常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规定(试行)》(常公局〓/span>2008〔/span>93号)。近期,市局连续接到群众投诉和举报,反映个别民警不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有的基层单位违反警用车辆停放、行驶规定,并引发网上涉警舆情炒作。为此,市局重申有关警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9/span>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按照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文明安全驾驶车辆。自觉服从交巡民警的指挥、检查和处罚,避免引起群众围观或网上炒作。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带?#8221;出车、违章行车、/span>
二、严格遵守车辆管理规定,警用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内部或就近的停车场。非执行公务需要,严禁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道路停放警用车辆,严禁在宾馆饭店、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附近停放警用车辆、/span>
三、严格防止公车私用,不得将警用车辆停放在居民小区和街道路边过夜。严禁私自转借警用车辆,警用车辆一律不准用于婚丧嫁娶、扫墓及迷信活动。严禁伪造、涂改、冒领、挪用警用牌证,严禁使用案件、事故暂扣车辆。擅自使用警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span>
接此通知后,请各单位、各部门迅速组织全体民警和辅警保安进行一次专题学习,切实增强法纪意识、安全意识,自觉执行警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真正做到文明出行、安全行车、/span>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诌/span>:公安机关 车辆管理规定通知(共?/span>5份)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宣/span>
承办人:高大?/span>核稿:王和浩审稿:张跃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