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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节能措施的通知 | |||||||||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文仵span lang="EN-US">
各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限制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用电,确保落实节能措施的通知》(常办发〓/span>2010〕第49号)和市局节能工作推进会精神,市局重申,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在继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重申节约经费开支和降低行政成本有关规定的通知》(常公传发〓/span>2009〕第175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各项节能措施,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节能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span>
一、从即日起至年底所有办公区域停止使用空调设备(机房、值班室除外)、/span>
二、减少电梯使用频率,倡导6楼以下步行上下楼、/span>
三、统一各单位热水器开启时间,开启时间为79/span>30109/span>00:/span>149/span>00169/span>00,其他时间停用、/span>
四、民警餐厅准时开门、开灯,不得提前用餐(早餏/span>79/span>30;午餏/span>119/span>30;晚餏/span>179/span>30)、/span>
五、办公室尽量采用自然光,倡导绿色照明,做到人走灯熄;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时,减少待机消耗,做到人走机停;更换办公设备时,要采购节能灯具和节能设备,严禁使用微波炉、电水壶、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span>
以上节能措施自通知之日起施行,请各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督查本单位节能措施落实情况、/span>
特此通知
事/span>◊/span>一◊/span>平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2" month="9" year="2010">九月二日
承办人:朱秋朇span lang="EN-US">审稿:张跃成核稿:王和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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