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见义勇为人员〈优待乘车证〉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号:014109605/2011-00044
主题分类9/span>公安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公安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义字[2011]6叶/td>
产生日期?011-09-15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011-09-27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本文件从发放对象、使用范围、制作和发放等方面对见义勇为人员《优待乘车证》的发放作出了规定、/td>
常义字[2011]6叶/td>
关于印发《常州市见义勇为人员〈优待乘车证〉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常义字〓/span>2011〔/span>6叶/span>

各辖市、区公安(分)局、见义勇为基金会、市公交集团公司9/span>

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经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共同研究,决定为我市见义勇为人员在乘坐市公共交通车辆等方面提供优惠,特制定《常州市见义勇为人员〈优待乘车证〉发放暂行办法》。各区见义勇为基金会要切实把惠及见义勇为人员的实事办好。金坛、溧阳市参照本《通知》执行、/span>

有关发放工作事项请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联系、/span>

联系人:市见义勇为办公室沈祖?/span>86630090

事/span>〆/span>平/span>乜/span>朇/span>?/span>亓/span>?/span>

主题词:见义勇为 优待乘车 发放办法 通知(共?/span>90份)

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见义勇为基金会、/span>

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顾问、副理事长、理事、名誉理事、监事会成员、/span>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宣/span> 2011 平/span>9朇/span>15?/span> 印发

承办人:黄宏茂/span>样/span>稿:龚寅虍/span>宠/span>稿:费中卍/span>

附件一9/span>

常州市见义勇为人呗/span>

〈优待乘车证〉发放暂行办泔/span>

第一竟span lang="EN-US">怺span lang="EN-US">刘/span>

第一杠/span>为进一步营造见义勇为光荣的氛围,激励人民群众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经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商定,决定为我市见义勇为人员发放《见义勇为优待乘车证》、/span>

第二发放对象

第二受到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人员:/span>

第三杠span lang="EN-US">受到省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人员:/span>

第四杠/span>受到常州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人员:/span>

第五见义勇为革命烈士的配偶及父母、/span>

第三竟span lang="EN-US">使用范围

第六持证人可在常州市区内享受免费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的优待、/span>

第四竟span lang="EN-US">制作和发攽/span>

第七杠/span>《见义勇为优待乘车证》,由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专门制作、/span>

第八杠span lang="EN-US">享受《见义勇为优待乘车证》人员,经本人申请,填写《见义勇为优待乘车证登记表》,附有关证明材料,由各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经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市公交集团公司联合审批后发放、/span>

第九杠/span>《见义勇为优待乘车证》凭持有人的身份证,实行每年年审一次,逾期作废、/span>

第十杠/span>《见义勇为优待乘车证》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旦发现,发证单位有权停止其使用,并收回《见义勇为优待乘车证》。因违法犯罪,受到劳动教养、刑事处罚以及治安拘留处理的人员,不予发证,已发证的予以收回、/span>

第五竟span lang="EN-US">陃span lang="EN-US">刘/span>

第十一本办法由市公交集团公司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span>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span>

事/span>〆/span>一一年九月八?/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