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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安局民警轮岗交流工作“十个严禁”的纪律规定》的通知 | |||||||||
帷/span>川/span>币/span>?/span>守/span>局
常公局〓/span>2009〔/span>134叶/span>
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安局民警轮岗交流工作十个严禁的纪律规定》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常州市公安局民警轮岗交流工作纪律规定《/span>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span lang="EN-US">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纪检监察轮岗交流十个严禁规定通知(共?/span>10份)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宣span lang="EN-US">
承办人:陈丽泡/span>核稿:吕平洋审稿:曹卫国
常州市公安局民警轮岗交流工作
十个严禁的纪律规宙span lang="EN-US">
为加强对民警轮岗交流工作的监督,保证民警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机关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纪律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span>
一、严禁为轮岗交流人选说情、打招呼,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挠民警轮岗交流工作;
二、严禁违反民警轮岗交流工作的政策规定、部署安排要求进行操作;
三、严禁泄露酝酿、讨论民警轮岗交流工作情况,散布、传播妨碍或干扰民警轮岗交流工作的言论;
四、严禁隐瞒或歪曲民警轮岗交流人选、职位的真实信息:/span>
五、严禁不经集体研究推荐、上报民警轮岗交流人选、职位;
六、严禁借轮岗交流对民警进行排挤或打击报复;
七、严禁因组织不严、执行不力而影响民警轮岗交流工作正常开展或将矛盾上交;
八、严禁轮岗交流人选拉关系、跑职位,以任何不正当手段为个人谋取私利:/span>
九、严禁以任何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拖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严禁不按时报到、不按要求交接工作和私带公用物品、/span>
严格实行民警轮岗交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以上纪律或执行纪律不严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直至给予纪律处分、/span>
市局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轮岗交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轮岗交流工作纪律的行为,提出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或者建议。举报电话:81993106、/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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