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项目实验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号:014109488/2006-00009
主题分类9/span>义务教育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教育、科技市教育局9/span>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常教基[2006]24叶/td>
产生日期?006-09-22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008-04-22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对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项目实验学校组织机构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常教基[2006]24叶/td>
关于印发《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项目实验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下载9a href='//www.xiuzhiben.com/PortalIPS/Storage/images/5424/sjyj.gif'>sjyj.gif

常教基〓span>2006〔span>24叶span>


关于印发《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项?span>
实验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局属及有关学校9span>

根据《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指导意见》和《关于申报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项目学校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生命教育项目实验学校的管理,特制定《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项目实验学校管理办法(试行)》,请各地、各校遵照执行、span>

附件: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项目实验学校管理办法(试行(span>

事/span>''''>〇〆/span>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生命教育管理办法印发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宣span>2006??2?/span>印发


附件9span>

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项目实验学校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杠span>本办法适用的学校为:根据《关于申报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项目实验学校的通知》(常教基〓span>2006〔span>12号),经过申报、审批后成为市级和辖市、区级中小学生命教育项目实验学校的学校、span>

第二杠span>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组织所在地区生命教育项目实验学校做好相关工作、span>

二、组织管理机枃span>

第三杠span>市教育局成立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生命教育的管理、研究、指导、服务工作。各辖市、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以保证本地区生命教育的顺利开展、span>

第四杠span>市教育局成立常州市生命教育研究会,基本任务是经常性开展生命教育调研活动,了解我市生命教育的现状和推进情况,组织各种研究和交流活动,开展学术研讨,积极推广生命教育研究成果;同时,广泛收集国际和国内生命教育研究的信息,为我市各类学校提供信息服务、span>

第五杠span>项目实验学校应建立校长(或分管校长)负责制,由校长(或分管校长)负责本校生命教育的实施。学校应发动学生成立生命教育社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生命教育实践活动、span>

三、申报与评审

第六杠span>申报生命教育项目实验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生命教育领导小组,并将生命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具有明确的实施生命教育的工作思路、方案和措施、span>

2.申报学校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并在师资安排、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等方面适当向生命教育课程倾斜、span>

3.申报学校应具有较高的教育科研和课程开发水平,并积极主动地开展生命教育,探索其有效途径和科学方法,在一定范围内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span>

第七杠span>评审生命教育项目实验学校的程序:

1.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组织申报和初审,局属中小学直接报市教育局。通过初审的学校成为辖市、区级生命教育项目实验学校、span>

2.市教育局在辖市、区级项目实验学校的生命教育实施一年后,组织专家组对学校的生命教育进行评估,合格学校正式命名为“常州市生命教育项目实验学校”、span>

四、项目实验学校的工作任务

第八杠span>项目实验学校在开展生命教育工作时,要确保做到“六定”,即“定岗、定位、定人、定课时、定制度、定方案”、span>

第九杠span>项目实验学校应广泛开展生命教育的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活动,大力提升教师实施生命教育的素质和能力,积极开发生命教育的校本课程,努力构建具有鲜明特色的生命教育体系、span>

第十杠span>项目实验学校在生命教育实施过程中,应保存好过程性资料,包括实施方案、教案、学生收集的资料、学生的活动体验、活动总结等,建立生命教育网站或资源库、span>

第十一杠span>项目实验学校在开展生命教育工作时,应紧密结合新课程改革、学科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工作,进一步提高实施生命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努力形成一批质量高、操作性强的实践研究成果、span>

第十二条项目实验学校应积极参与“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网”建设,及时上传相关信息,以实现生命教育资源共享、span>

五、管理与评价

第十三条生命教育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实验学校共同管理。各辖市、区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生命教育研讨交流活动、span>

第十四条市教育局对项目实验学校的生命教育情况实施过程性管理,通过不定期的调研活动,了解、指导各校的生命教育。市教育局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生命教育研讨活动,每学年组织一次生命教育展示活动、span>

第十五条市教育局定期组织生命教育专题评比,对在生命教育方面表现突出的学校和教师给予表彰、span>

六、附刘span>

第十六条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常州市教育局解释、span>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