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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成立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保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 |||||||||
各直属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办法》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调解办法的通知》(苏政办?019?8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环保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常州市生态环境环保行政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保行政调解委员会人员组成 ?nbsp;任:吴琪?nbsp; 局 副主任:周忠?nbsp; 副局 ?nbsp;?nbsp; 副局?nbsp; ?nbsp;员:?nbsp;?nbsp; 办公室主 高亚?nbsp; 规划财务处处?nbsp; 滕业?nbsp; 生态文明建设处处长 ?nbsp;?nbsp; 政策法规处处 王荣?nbsp; 排污管理处处?nbsp; ?nbsp;?nbsp; 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处处 ?nbsp;?nbsp; 水生态环境处处长 丁洪?nbsp; 大气环境处处 倪小?nbsp; 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 ?nbsp;?nbsp; 环境影响评价处处 ?nbsp;?nbsp; 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处处 ?nbsp;?nbsp;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 ?nbsp;?nbsp; 环境执法局局 徐圃?nbsp; 环境科学研究院院 周立?nbsp; 环保科技开发推广中心主 刘子?nbsp; 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主 王洪?nbsp; 溧阳生态环境局局 黄建?nbsp; 金坛生态环境局局 周建?nbsp; 武进生态环境局局 堵小?nbsp; 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局 ?nbsp;?nbsp; 天宁生态环境局局 宋志?nbsp; 钟楼生态环境局局 ?nbsp;?nbsp; 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局 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全局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工作,朱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 1.认真排查,调解矛盾纠纷,防止民间矛盾激化 2.预测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及时反映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行政相对人遵纪守法,依法理性地表达意愿或诉求 4.积极参与由市司法局组织的协调联动工作 三、工作范 生态环境机关可以对下列行政争议进行调解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生态环境部门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生态环境部门之间的行政补偿、行政赔偿纠纷; 3.其他依法可以调解的行政争议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