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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江苏省节水型载体补助经费的通知 | |||||||||
各辖市、区水利(务)局、财政局 根据《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017年度省级节水型载体的通知》(苏水资?018?4号)(见附件2)、《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省级节水型单位的通知》(苏水资?018?6号)(见附件3)精神,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被授予“江苏省节水型企业”,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府田社区?家社区被授予“江苏省节水型社区”,溧阳市公安局?家单位被授予“江苏省节水型单位”。按照《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和省厅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给予每家单位一次性市级补助,其中钟楼区荷花池街道办事处在市级创建时已进行过补助,不再重复(见附件1)。该项资金专项用于节水型载体建设和管理,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规范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建立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载体长效管理 附件 2.《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017年度省级节水型载体的通知》(苏水资?018?4号) 3.《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省级节水型单位的通知》(苏水资?018?6号)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