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财政局 市工信局转发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
号:01410963x/2021-00106
主题分类9/span>财政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财政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财金?021?1叶/td>
产生日期?021-12-28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021-12-29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转发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苏财金?021?34号)文件及相关要汁/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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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财金?021?1叶/td>
市财政局 市工信局转发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

各辖区财政局、工信(经发)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经发局,市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021?0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数据信息填报及审核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021?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苏财金?021?34号),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融资担保机构应在次月8日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上月发生的业务数据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所填报的业务数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未在该系统填报的,适当降低补贴标准

二、各辖区工信(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应指定专人于次月15日前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审核系统”中对担保机构填报的业务数据信息进行审核,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可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采取抽查、第三方审计、金融机构对账等方式加强数据审核,审核后业务数据及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各辖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应协助工信部门做好业务数据审核、组织奖补资金申报,及时下达奖补资金,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安全和高效,有效发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

联系人:市财政局金融 张磊;电话:85681851;市工信局服务体系推进 顾柳婷;电话?5681226

附件: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pdf(点击打开(/span>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xls(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2?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