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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常交道罚字[2021]00456号) | |||||||||
李影(身份证?42222xxxx07103249): 2021?3?7?7时,你驾驶苏A1W6L2(蓝)在S232省道与东方东路路口因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万元被我执法人员查获,你的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019年第42号)第八条的规定,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019年第42号)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021??0日对你作出罚?0000.00元,并责令停止运输经营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案号为常交道罚字[2021]00456号。因你逾期未履行义务,我局?021?0?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根据你提供的身份信息以及相关地址,我局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有效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常交道罚字[2021]00456?,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按要求履行: 1.履行标的:罚?0000元,到期不缴纳加处罚?0000元,共计60000元 2.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10日内缴至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网点 3.履行方式:缴至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网点,账号?3100120010000019 4.履行要求:及时缴纳 5.其他事项:联系电话,0519-85578627 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9a href="//www.xiuzhiben.com/upfiles/admininfo/20211126/20211126150356_34214.pdf" target="_blank">《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常交道罚字[2021]00456号) .pdf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1?6?nb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