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 常州市财政局
您当前的位置9a href="//www.xiuzhiben.com/czj/" >首页>>财政专栏>>减税降费专栏>> 内容
财政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022年第27号)
发布日期?022-10-12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9span>

一、对购置日期?span>2023平span>1朇span>1日至2023平span>12朇span>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span>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span>

三、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span>

四?span>2022平span>12朇span>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呉span>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 财政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span>

特此公告、span>

财政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

2022平span>9朇span>18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电话:(0519?5681812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2041102000483叶/a>网站标识?3204000010苏ICP?5003616叶/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