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经省政府同意,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苏财税?020?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苏财税?020?8号)中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0日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