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 常州市财政局
您当前的位置9a href="//www.xiuzhiben.com/czj/"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 内容
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021年第8号)
发布日期?021-03-25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财政部公?021年第8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日起取消港口建设费。以前年度欠缴的港口建设费,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nbsp;

二、自2021??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019?6号)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0%。降低后的征收标准见附件?nbsp;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上述政策落实到位?nbsp;

四、自2021??日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gt;的通知》(财综?011?9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免征客滚运输港口建设费的通知》(财综?011?00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南京港长江大桥以上港区减半征收港口建设费的批复》(财综?012?0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015?31号)废止?nbsp;

特此公告?nbsp;

附件: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nbsp;

?nbsp;?nbsp;?nbsp;

2021??9

附件

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

单位:元/公里

最大起飞全

第一类航

第二类航

第三类航

?0

0.46

0.36

0.3

50-100吨(含)

0.92

0.74

0.58

100-200吨(含)

1.38

1.1

0.88

?00

1.84

1.46

1.16

资料来源:财政部网站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103/t20210324_3675391.htm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电话:(0519?5681812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2041102000483叶/a>网站标识?3204000010苏ICP?5003616叶/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