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内容
 
关于印发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7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财会〔2018〕24号

卫生健康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医院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docx(点击下载)

      2.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docx(点击下载)

财 政 部

  2018年8月27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08/t20180831_3003935.html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电话:(0519)85681812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