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和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4号——收?gt;的通知》(财会?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点击下载)
江苏省财政厅
2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