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各辖市(区)财政局、物价局、建设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lt;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综?016?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