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各辖市、区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苏财综?01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物价局 2016?1?3 特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 苏财综?016?0 省农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林业局,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2016?? 特 财政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016?2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6]20号),现将扩?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具体收费项目见附件 二、扩大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有关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价格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免征相关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本通知?016??日起执行 附件:扩大免征范围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 国家发展改革 2016??0 附件: 扩大免征范围?8项行政事业性收 农业部门 1、国内植物检疫费 2、新兽药审批 3、《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 4、《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 5、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 6、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 7、拖拉机行驶证费 8、拖拉机登记证费 9、拖拉机驾驶证费 10、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 11、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 1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 13、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 14、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 15、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 16、计量考评员证书费 17、计量授权考核 林业部门 18、林权勘测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