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 常州市财政局
您当前的位置9a href="//www.xiuzhiben.com/czj/"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 内容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016-08-05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市各有关单位,各辖区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nbsp;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苏财综?01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nbsp;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物价局

2016??6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苏财综?016?5

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我省自2016??日起实施资源税改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016?3号)要求,报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实施资源税改革的同时,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

二、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费项目。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基金项目

三、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四、本通知?016??日起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2016??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电话:(0519?5681812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2041102000483叶/a>网站标识?3204000010苏ICP?5003616叶/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