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现尰SPAN _fckxhtmljob="1">2012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SPAN> 一、培训对豠/SPAN>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持有常州市财政局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SPAN> 二、培训时间和课时要求 2012平SPAN _fckxhtmljob="1">9朇SPAN _fckxhtmljob="1">18?/SPAN>开始至2012平SPAN _fckxhtmljob="1">9朇SPAN _fckxhtmljob="1">28日结束。培训课时为24小时(具体日期另行通知)、/SPAN> 三、培训组细/SPAN> 2012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组织实施、/SPAN> 高级会计师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SPAN> 参加2011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视同完戏SPAN _fckxhtmljob="1">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SPAN> 四、培训内宸/SPAN> (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解枏/SPAN> (二)小金库长效机制管理 (三)全面推广绩效理忴/SPAN> (四)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宣讱/SPAN> 五、培训要汁/SPAN>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所要求的培训课时,培训结束后统一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参赛网站9SPAN _fckxhtmljob="1">http://www.mof.gov.cn首页右侧“热点专栏”第三项戕SPAN _fckxhtmljob="1">http://czj.changzhou.gov.cn首页浮动窗口)、/SPAN> (二)凡未能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所要求培训课时的人员不予参加考试、/SPAN> (三)对以往年度没有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须?SPAN _fckxhtmljob="1">2012平SPAN _fckxhtmljob="1">11朇SPAN _fckxhtmljob="1">30日前完成以前年度的培训任务。补培训全部采取网络培训方式进行。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常州市财政局将在年底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SPAN> (四)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为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培训创造条件,督促会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SPAN> 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的组织和实施,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俜SPAN _fckxhtmljob="1">201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圆满完成、/SPAN> 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联系地址:常州市化龙巶SPAN _fckxhtmljob="1">1号恒利大?SPAN _fckxhtmljob="1">A座五楼,联系人:叶静,联系电话:86968903?SPAN _fckxhtmljob="1">86968904(传真)、/SPAN>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