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财政局,市各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苏财购?011?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SPAN> 附件:转发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SPAN> 附件9/SPAN>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财购?011?4叶/SPAN>
转发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庛/SPAN>
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省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库?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SPAN> 附件: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七月八?/SPAN> ?/SPAN> 财政部文仵/SPAN> 财库?011?5叶/SPAN> 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P> 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9/SPAN> 经研究决定,?011??日起停止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007?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007?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007?1号)三个文件、/SPAN> 特此通知、/SPAN>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