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管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预算法》、《常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常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转发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市级各部门、单位上报的2012年部门预算计划按程序进行了审核,经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以批复、/SPAN>
本次批复下达皃SPAN _fckxhtmljob="4">2012年部门预算,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活动的唯一依据。除国家、省、市出台政策性增支项目、救灾支出外,其他各项支出当年一律不予追加。同时,各部门、单位根据批复的收入预算积极组织收入,做到依法及时、足额地组织预算收入,努力完成收入计划,确保本部门、单位预算的收支平衡。预算执行中,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调整支出项目及支出科目,严格按?SPAN _fckxhtmljob="4">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做好记账工作、/SPAN>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预算,违反上述要求和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SPAN>
各主管部门自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之日赶SPAN _fckxhtmljob="4">15日内尅SPAN _fckxhtmljob="4">2012年部门预算批复到所属各单位。其他事项按照《常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SPAN>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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