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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进行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6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有关会计人员:
  《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已于9月1日起正式在我省财政专网上正式运行。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的通知》(苏财会〔2011〕32号)的要求,对于2011年3月31日前已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参加基本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必须按属地原则,进行基本信息采集与确认。本次基本信息采集不再由会计人员进行网上填报,而是直接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由会计人员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表1)(点击下载),一式2份。从事会计工作的,须在本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还须提供户口簿。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以上通知请各周知!

常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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