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财政局9/SPAN> 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11平SPAN _fckxhtmljob="12">7朇SPAN _fckxhtmljob="12">1日起,调整我市四城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35元,提高标准后,原市、区保障资金列支渠道和分担比例不变、/SPAN> 武进区的城乡低保标准及新北区的农村低保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省政府的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要求确定,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SPAN>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