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常财会〔2010〕4号
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年度
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加强我市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常州市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常财规〔2010〕1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市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检查对象为我市范围内2009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工作的机构和所属的会计从业人员。检查范围为各代理记账机构2009年度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个别事项可根据需要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单位自查阶段:2010年4月15日至30日各有关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按规定进行自查,并于4月30日前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下列资料:
1.代理记账机构年度代理记账工作情况总结;
2.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3.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底稿》;
6.代理记账机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各代理记账机构要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逾期不报送资料的代理记账机构(单位),将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财政部门组织实地检查阶段:2010年5月5日至5月31日;实施检查的内容、检查标准、操作程序等按《常州市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常财规〔2010〕1号)的规定进行。
(三)处理公告阶段:2010年6月1日至31日各级财政部门上报检查情况和资料;2010年7月1日至31日,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未维持设立条件、违规从业的代理记账机构按程序予以处理;对检查通过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将在“常州财政信息网”上进行公告。
三、组织领导
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组织进行自查;各级财政部门要成立代理记账专项检查小组,抽调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过硬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实施重点检查。
相关表式可从常州财政信息网(http://czj.changzhou.gov.cn)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代理 记账 检查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5日印发
共印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