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 常州市财政局
您当前的位置9a href="//www.xiuzhiben.com/czj/"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 内容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009-09-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仵span>

常财综〓span>2009〔span>33叶/span>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票?span>

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9/span>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做好财政票据检查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苏财综〓span>2009〔span>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span>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转发 财政 票据 检查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平span>9朇span>15日印叐span>

共印15仼span>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文 仵/span>

苏财综〓span>2009〔span>39叶/span>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叐span>

《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9span>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财综〓span>2009〔span>3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9span>

各级财政部门在履行财政票据监管职责过程中,应遵循日常管理、财政票据年检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并以日常管理为主的原则,规范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行为。财政部门对票据的日常管理要侧重单位分次购领票据的缴验和核销,发现单位使用票据中存在的问题时,及时指出并要求单位整改;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票据年检,仍可按《江苏省财政票据年检办法》(苏财绻/span>〓span>2007〔span>103号)执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财政票据专项检查时,应参照《财政票据检查规范》的规定执行、span>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点击打开(/span>

江苏省财政厅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转发 财政 票据 检 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宣span>           2009??6?/span>印发

共印25仼span>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电话:(0519?5681812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2041102000483叶/a>网站标识?3204000010苏ICP?5003616叶/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