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 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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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费的复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007-10-31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市交通局,各辖市(区)财政局、物价局9BR>  现将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费的复函》(苏财综?00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P>


  附件:关于同意收取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费的复函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物价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P>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费的复函


省交通厅,各直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物价局9BR>  省交通厅《关于核定核定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核收费标准的函》(苏交运?007?7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9BR>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006年第9号)等规定,同意我省交通部门在组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时,收取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费,具体考试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BR>  二、接文后,各级交通部门应及时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取的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实?#8220;收支两条?#8221;管理、BR>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BR>  四、本复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前,由省交通部门按规定程序报省价格、财政部门重新核定收费标准、/P>

  附件: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9BR>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

类 ?SPAN lang=EN-US>

收费标准

知识考核

技能考核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呗SPAN lang=EN-US>

从业资格考试

40

150

道路运输经理亹SPAN lang=EN-US>

从业资格考试

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

从业资格考试

30

140

机动车驾驶员教练呗SPAN lang=EN-US>

从业资格考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

从业资格考试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从业资格考试

注:1-/SPAN>具体职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规定执行、/SPAN>

2-/SPAN>考试不合格者,补考费用减半收取、/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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