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财政局9BR> 省政府决定,2007年,我省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为落实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9BR> 一、全省义务教育全部免收学杂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已?006年秋季免收学杂费,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城市义务教育也全部免收学杂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含经批准的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下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时享受相应待遇、BR> 二、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实施城市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方案。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研究制定城市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实施办法。要落实好其他部门、企业举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免收学杂费工作,确保不留空白?006年秋季已经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学杂费的地区,要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实施办法,确保免费对?#8220;一个不漏、一个不?#8221;、BR>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学校在现有实际收费水平基础上,相应减收学生学费、BR> 三、明确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定额标准?007年,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归并,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最低基准定额标准为:小?30元,初中350元。各地政府要按不低于上述基准定额基础上,确定本地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省?006年秋季学期免收学杂费补助比例,继续对经济薄弱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指标另行下达、BR> 四、要切实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后,所需补助经费由县(市、区)财政全额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确保免学杂费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低于上年水平。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序时进度将公用经费拨付学校使用,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与此同时,各地要综合考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学生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合理测定每年校舍维修和危房改造所需资金并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学校的校舍安全,建立和完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P>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