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各单位9br /> 经研究决定,?005?0?日起,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竊/span>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9br /> 一、享受的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中凡符合劳人险?983?号文件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竊/span>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br /> 二、享受的标准 1.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调整?00元; 2.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竊/span>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常劳社险?00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br /> 三、此次调整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解决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人事 退休 待遇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nbsp; 2006?2?日印叐br /> 共印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