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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006-12-14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各辖市、区财政局9BR>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苏财税?006?5?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BR>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9/P>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财税[2006]35叶/P>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
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
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9BR>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006?1?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P>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转发 契税 政策 通知
抄送:各省辖市财政局契税所、BR>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nbsp; 2006??7日印叐BR> 共印25仼/P>

              ?nbsp; ?nbsp; ?BR>                 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6]41叶/P>


财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
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
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9BR>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执行时间已于2005年底到期。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继续按照财税[2003]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限为2006??日至2008?2?1日、BR>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P>


主题词:企业 改革 契税 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BR>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120?nbsp; 2006??日印叐/P>


主题词:转发 企业 改革 契税 通知
抄送:本局基层财政处、契税所、BR>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nbsp; 2006??2日印
共印10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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