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财政局9BR>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苏财税?006?5?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BR>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9/P>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财税[2006]35叶/P>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 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 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9BR>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006?1?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P>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转发 契税 政策 通知 抄送:各省辖市财政局契税所、BR>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nbsp; 2006??7日印叐BR> 共印25仼/P>
?nbsp; ?nbsp; ?BR> 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6]41叶/P>
财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 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 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9BR>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执行时间已于2005年底到期。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继续按照财税[2003]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限为2006??日至2008?2?1日、BR>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P> 主题词:企业 改革 契税 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BR>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120?nbsp; 2006??日印叐/P>
主题词:转发 企业 改革 契税 通知 抄送:本局基层财政处、契税所、BR>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nbsp; 2006??2日印 共印10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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