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评估资格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财协?001?02叶/strong>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资局,各会计师事务所9br> 近来,有不少会计师事务所来电、来文请示申请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有关问题。为保证资产评估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评字?999?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资产评估资格审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9br>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申请设立专营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的条件必须符合?18号文”的规定、br> 二、凡具备3名以???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申报资产评估资格,经批准后,才能从事资产评估业务、br> 三、资产评估资格审批工作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同国资办办理。各机构的申报材料经市注协会同国资局初审后,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br> 四、凡会计师事务所因合并等原因发生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变更事项,严格按《财政部关于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001?022?办理、br> 五、新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登记注册工作,按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资产评估机构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评字?999?80?的有关规定执行、br> 特此通知、br> 附件:《财政部关于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font> ?0一年六月二十七?/font> 财政部关于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会?001?022叶/font>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局),各有关资产评估管理部门9br> 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扩大规模过程中,部分事务所之间、事务所与专营资产评估机构之间进行了合并,为做好合并事务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变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br>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事务所,可以申请变更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一)合并的一方已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br> (?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事务所已完成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br> (?合并后事务所出资人或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名注册资产评估师、br> (?合并后事务所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注册资产评估师、br> 二、合并后事务所需办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变更的,须向所在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事务所合并批复文件复印件、br> (?合并后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br> (?拟变更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正本、副本、br> (?原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事务所或专营资产评估机?以下简称原具有证书机构)所在地财政部门出具的同意书面证明、br> (?《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人员状况表?见附?、br> (?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br> 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变更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变更的事务所,应向原具有证书机构和拟变更事务所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br> (?原具有证书机构所在地财政部门自收到申请资?0日之内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出具书面证明并盖章、br> (?拟变更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事务所所在地财政部门自收到申请资?0日之内出具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批复,同时抄送事务所各分所所在地财政部门、有关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并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br> 四、财政部门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变更申请,应及时予以批复并办理有关手续、br> 五、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含计划单列市)另设的地区,事务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变更,由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具体工作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或资产评估协会办理、br> 六、证券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证书变更办法另行规定、br>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人员状况?? ?0一年四月二十六?/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