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文件
常财国[2002]169叶/font> 关于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现对辖市、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9br> 一、国有资产评估核准项目包括: (一)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国有股权变动行为项目(包括增资扩股、合并或分立、国有股转让等),由市财政部门初审后报省财政厅核准; (二)向境外注资或转让、出售国有产权项目; (三)企业破产项目; (四)债转股项目; (五)经政府批准的中外合资与合作项目、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涉及国有资本项目、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发生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项目、br>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向财政部门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 产权主管单位对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br> (二 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附件); (三 资产评估报告:br> (四 与经济行为相关的审计资料:br> (五 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br> (六 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有关材料; (七 与评估项目有关的股东单位或各当事方的相关文件:br> (八 其它需要报送的资料、br> 三、辖市、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对符合要求的,市财政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下达核准文件、br> 四、集体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比照本通知执行、br>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br> 附件: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font> 主题词:评估 核准 管理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 2002?1?7日印叐br> 共印15仼/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