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社[2000]1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报表质量,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财务会计监督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16号《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精神,特作如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1999年起,我市社会保障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含卫生局、民政局、劳动局、残联及所属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必须全面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各单位应将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准备齐全,于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委托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各单位和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于签订业务约定书之日?5天内将业务约定书复印件报财政局备案 二、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必须符合规定的执业要求,审计工作及出具的报告必须符合行业规范,应当揭示的事项必须在报告中予以真实、全面的披露。各单位应在6?0日前将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各一份。会计师事务所向单位收取审计费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自行提高 三、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出的违纪违规行为,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 二OOO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会计 审计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 2000??0日印叐/FONT> 打印:姜小芳 校对:万薇薇 共印100仼/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