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 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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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社会保障行政企事业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006-05-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常财社[2000]1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报表质量,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财务会计监督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16号《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精神,特作如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1999年起,我市社会保障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含卫生局、民政局、劳动局、残联及所属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必须全面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各单位应将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准备齐全,于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委托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各单位和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于签订业务约定书之日?5天内将业务约定书复印件报财政局备案

二、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必须符合规定的执业要求,审计工作及出具的报告必须符合行业规范,应当揭示的事项必须在报告中予以真实、全面的披露。各单位应在6?0日前将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各一份。会计师事务所向单位收取审计费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自行提高

三、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出的违纪违规行为,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

二OOO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会计 审计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 2000??0日印叐/FONT>

打印:姜小芳 校对:万薇薇 共印100仼/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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