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 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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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中财政、财务问题处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006-05-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常财农[1999?35叶/P>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乡镇财政所9/P>

  为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正确处理涉及调整乡镇之间的财政、财务问题,现就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中财政、财务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9/P>

  一、乡镇财政合并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P>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中财政、财务问题的处理,要按照“加强领导、统一政策、先清后并、平稳过渡”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各辖市、区财政要成立乡镇行政区划调整领导小组,要在统一政策的前提下进行有关乡镇的财政、财务清理,同时要组织力量对乡镇的财政、财务进行审计后,再合并到新的乡镇,以确保乡镇财政在调整中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平稳过渡、/P>

  二、做好乡镇财政合并过程中清理和交接工作。  (一)清理和交接的范围及内容。凡涉及区划调整的乡镇,其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支、乡镇机关内部财务以及形成的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和债权债务等,当年的全部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文书资料及历年的会计、文书档案,均属于清理的范围和交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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