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 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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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社团管理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006-05-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常财综[2002]22叶/font>


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社团管理费的通知》的通知

市民政局,各辖市、区财政局、物价局9br>   现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社团管理费的通知》(苏财综[2002]52号、苏价费[2002]1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br>   附件:苏财综[2002]52号、苏价费[2002]138叶/font>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转发 取消 社团 管理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   2002??6日印叐/font>

厄br> 局 文件

苏财综[2002]52叶br> 苏价费[2002]138叶/font>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社团管理费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物价局9br>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0号)第三十八条“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不得收取费用”的规定,现决定取消我省收取的“社团管理费”收费项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收取社团管理费的函》(苏价费函[93]18号、苏财综[93]40号)停止执行、br>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font>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二○○二年四月十一?/font>


主题词:社团 管理 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 2002??2日印叐/font>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电话:(0519?5681812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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